近日,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《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》,并提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四条要求。
(一)各地应认识新时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重要意义,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作为当前农业部门工作的重点来抓。要建立健全市、县(区)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工作机构,充实工作人员,改善工作条件,确保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。
(二)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,采取有力措施,将发展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“十一五”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当中去,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计划、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,为加快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。
(三)各地应合理整合内部资源,努力形成工作合力。对新建和在建的农业综合开发、技术推广、基地建设、示范园创建等各类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,要以标准化生产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,为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。
(四)各地应继续加强对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的监管力度,突出抓好认定产地的投入品使用和获证产品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,提高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公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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